可扣除的开支
一般而论,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,均可获准扣除。
在计算香港分行或附属公司的利得税时,如总公司将部份可扣除的行政费用转账,则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,但亦祇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利润的部份。
不可扣除的开支
- 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,以下项目不得扣除:
- 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花费的款项;
- 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,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,或任何资本性质的开支;
- 根据保险计画或弥偿合约而可得回的款项;
- 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;
-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,但就支付雇员薪酬而已缴付的薪俸税除外;
- 支付予东主的配偶、合伙人或其配偶(如属合伙业务)的薪酬,及其所提供的资本或借款的利息。
建筑物翻修开支
任何人士,可将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楼宇而招致的资本开支,由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的评税基期开始,分5年作等额扣除。
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,以及购置电脑硬体及软体开支可获即时全部登出。
折旧免税额
(1)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:
- 初期免税额:建造成本的20%
- 每年免税额:建造成本的4%
- 在拥有权终止时,则获给予「结余免税额」或征收「结余课税」。
(2)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重建免税额:
- 每年免税额:建造成本的4%
- 在拥有权终止时,则获给予「结余免税额」或征收「结余课税」。
(3)机械及工业装置
- 初期免税额:资产成本的60%
- 每年免税额:按资产的递减价值计算。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,分别是10%,20%,及30%。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相同的资产,会列入同一「聚合组」内计算。
- 如纳税人结束业务,而该业务并无人继承,可获给予「结余免税额」。如在任何年度,变卖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收入,超过此等资产所属「聚合组」的合计递减价值,则须征收「结余课税」。
捐款的扣减
捐赠给认可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、市政局或区域市政局作慈善用途的款项,可获准扣除。但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于$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10%。
对亏损的处理
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,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行业于随后年度的利润。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,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用以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。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,计算其盈亏在抵销其他收益或利润时,会作出相对的调整。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人士,如蒙受任何营业亏损,可在入息总额内扣除营业亏损。
利得税税率
- 一般税率
- 法团: 17.5%
- 法团以外的人士: 15%
宽减税率
从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润或利息收入,以及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,其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。
所有的纳税人,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,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。但是,任何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而父母双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,均可选择按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,以减轻将利润及收入全部以标准税率15%计税时的负担。当采用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税款较分别以利得税、薪俸税及物业税计税的税款为低时,纳税人将可透过该选择得到税务宽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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